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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二胎、三胎产假新规,最高居然可达163天!
根据修订草案,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享受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对于四川成都地区女职工的产假天数也是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是由国务

天津二胎、三胎政策的全面实施,加上天津相关部门修订《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生育问题就迅速成为了热门话题,很多天津在职男女员工最关心的就是休产假时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结算问题,因为只有了合法权益才能决定自己要不要再生。所以所今天就给大家聊一聊关于天津市在职员工的产假新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2成都地区的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附2022成都产假最新政策

产假是国家规定给每个在职女员工的福利,每年制度可能多少有点变化,但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法定产假女职工规定不少于14周即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而女职工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另外,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对于四川成都地区女职工的产假天数也是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 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 一般来说,四川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四川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总的来说成都地区的产假是有158天的,当然根据地区的不同产假每个地方的时间多少有点出入,目前全国有25省份陆续将产假延长至128天至158天,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及河南产假接近半,西藏甚至可休1年。

2湖北二胎产假多少天?

在武汉,符合政策的二孩,生育保险所有待遇与一孩相同: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60天产假,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产假详细信息:

1、正常分娩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不满12周的,产假30天;如果怀孕超过12周但不到28周,产假为45天。怀孕28周以上的,产假98天;

3.男员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二胎产假天数与一胎一样

二胎产假天数与一胎标准一样,女职工基础产假为98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加15天,再加上地方性奖励产假,目前2022新规定全国最低二胎产假标准为128天。

全国各地二胎产假天数表

根据上图可以看出,目前二胎最长不是188天而是1年,西藏生二胎最长可休1年产假,其次是河南、海南产假可休188天,甘肃产假180天,山东产假178天,山西、安徽、江西、四川、宁夏、云南等产假为158天,天津、浙江、湖北、上海、江苏、北京、重庆等产假为128天。

Tips:

除了以上各省规定以外,太原、杭州、广州、长沙、山西、济南、西安、武汉等重要城市也对产假进行了明确,在国家98天以上都有增加。

2022年湖南新规产假多少天?

158天。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158天。其中,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一共158天。

有关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条例草案删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符的相关处罚和处理措施。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生育的配套措施,并新设两个假期,假设抚养子女每年10天,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每年15天。

进入新世纪以来,湖南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转折。人口总量连续多年保持低增长,低生育水平成为常态,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家庭育儿养老能力减弱。尽快修订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推进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生育潜力,提振生育水平,促进湖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根据修订草案,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享受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三周岁以内,每年可以享受十天的育婴假。前两款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修订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已年满60周岁。其子女因病住院期间,每年可享受十五天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同出勤。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后建议,符合法定婚育条件的夫妻,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享受5天假期;参加孕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增加15天假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服务的保障机制,降低生育、抚养、教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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